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有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强化抽查结果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依法查封、扣押不合格产品,责令不合格产品销售企业停止销售同一产品,全面清理、依法处置库存不合格产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责令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并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依法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结果处理情况要及时录入e-CQS系统。我局将强化跟踪督办,视情通报各地处理结果情况。
(二)开展质量专项整治。针对河北省、山东省的防火门产品,安徽省的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产品,江西省、广东省的建筑用绝缘电工套管产品,江苏省、河南省的聚乙烯(PE)管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开展专项整治,加大辖区内重点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力度,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保持质量监管高压态势,严肃处理违法行为,提升质量安全水平。
(三)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将本次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相关不合格企业所在地政府及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不合格产品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标准依法组织生产销售,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四)加强质量技术帮扶。组织有关行业组织和技术机构,帮助企业深入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解决方案,促进行业质量水平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