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6日后,在规定的测试条件下,若从物品中释放的甲醛浓度超过以下限值,则该物品不得投放市场:
(1)0.062 mg/m3(对于家具和木质物品);
(2)0.080 mg/m3(对于除家具和木质物品外的其他物品)。
上述限制不适用于
(a)合理预见的条件下仅供户外使用的物品;
(b)工业专用或专业用途的物品,除非它们释放的甲醛在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接触公众;
(c)本附件第72条规定范围内的条款;
(d)属于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U) 528/2012的范围内的生物杀灭产品的条款;
(e)法规(EU) 2017/745 范围内的设备;
(f)法规(EU) 2016/425范围内的个人防护设备;
(g)法规(EC) 1935/2004范围内直接或间接与食品接触的物品。